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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董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董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招投标项目报价、伪造委托代理协议等手段,侵吞某县重点工程招投标保证金共计280万元。其先后以亲属名义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将赃款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挥霍消费。2023年8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引发群众强烈反响。经查证,董某通过操控评标专家名单、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致使多个项目中标单位与实际资质不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董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退缴赃款中部分用于抵扣罚金,剩余款项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滥用职权侵吞公款的严重性,警示必须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