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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厅长崔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崔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教育专项扶持项目、伪造资金拨付凭证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280万元。该款项被崔某用于其子经营的培训机构日常运营及个人奢侈消费。2023年5月,某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因发现崔某长期异常消费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引发调查。经审计确认崔某贪污事实后,检察机关于2023年8月对其立案侦查,查封其名下房产3处及奢侈品若干。崔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自愿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导致某省多所中小学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崔某犯贪污罪。崔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教育系统应完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教育公平。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