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环保集团改制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谢某在担任某市环保集团下属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固定资产处置单、虚增工程成本等方式,侵吞国企改制过程中隐匿的国有资产。其将改制资产评估中虚增的280万元款项,分批转入个人控制的亲属账户用于投资理财。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集团改制账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4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剩余140万元赃款仍无法追回。该案导致某市环保集团在改制后出现资产短款,直接造成企业改革推进受阻,部分环保项目因资金缺口延迟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12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在改制过程中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凸显审计监督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