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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建局科级干部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市政工程验收工作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材料采购价格等方式,侵吞项目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3.8万元。其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6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姜某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县纪委监委依规启动调查程序,调取工程财务资料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姜某侵吞公款事实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某市政工程预算执行偏差,导致后续维修费用增加约12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查后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工程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资金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