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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虚设工程分包合同、伪造监理报告等方式侵吞财政拨款。其指使下属将320万元工程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再通过虚假票据平账。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工程招投标问题时发现周某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贪污事实。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交代剩余40万元用于境外置业。该行为导致某省重点工程因资金短缺出现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周某贪污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底线,防范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