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厅级干部沈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下属司法服务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司法项目经费的方式骗取公款。其伪造项目验收材料,以虚假合同套取财政拨款,累计金额达4.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及投资理财。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服务公司财务异常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沈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市司法局下属国企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损害司法系统公信力。沈某作为国企管理人员,长期隐瞒资金来源,且在组织调查期间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细节,导致案件侦破延迟。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后,经初核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沈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系统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