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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曾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曾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该市重点工程招投标项目改制过程中,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审计报告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共计2.3万元。其将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其余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隐匿。2023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财务异常,经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对该案立案调查。曾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经查证,其通过隐瞒改制资产处置情况,导致某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失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案发后,曾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5万元,剩余0.8万元仍在追缴中。

审理过程

市监委于2023年3月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调取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曾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涉案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招投标改制中必须规范财务行为,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