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主任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职务期间,利用审批医疗器械采购的职权便利,多次收受医药企业赠送的购物卡、高档礼品等财物,累计价值人民币3.8万元。上述财物均通过家属代为保管方式隐匿,未按规定上交单位纪检部门。2022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收受财物的详细过程,但未如实交代部分违纪行为。该行为导致医疗采购项目存在利益输送风险,造成某医疗器械采购项目金额损失约120万元,损害了医疗系统的廉洁性与公平性。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审计部门初查后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存在争议进入再审程序,历时18个月完成全部审理工作,最终确认宋某贪污事实。
判决结果
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将收受财物转化为个人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