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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核中通过伪造材料、虚增工程量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其通过亲属代持资产手段,将涉案资金转移到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6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丁某在招投标环节违规操作,通过操控评标标准、伪造验收报告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300万元以上。案发后,丁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7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及行贿。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损失逾4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