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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金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省财政局存在国有资产异常流失问题。时任财政局副局长金某利用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组织下属人员违规操作政府采购项目。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金某等人以虚报项目支出为名,将5万元至20万元国有资产私分至个人账户及关联企业。案发后,审计机关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金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金某在庭审中承认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单位日常开支,未能如实说明资金流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金某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结合《刑法》第六十四条,判决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