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开办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企业材料审核环节、违规降低审批标准等方式,先后4次侵吞企业缴纳的行政许可保证金共计3.8万元。涉案资金被潘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4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下属单位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审理期间,潘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5万元,潘某对贪污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起企业经营受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10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公务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审批权力谋取私利,维护行政许可制度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