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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陆某改制隐匿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陆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正局级干部时,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其通过虚构资产处置协议、伪造财务凭证等手段,侵吞改制过程中隐匿的国有资产共计280万元人民币,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购置高档房产。2022年6月,巡视巡察发现该局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账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陆某在立案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导致相关企业改制程序违法,引发社会对行政审批领域廉政风险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陆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改制过程中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