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余某私分国有资产再审案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余某私分国有资产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余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某市土地出让项目,通过操纵评估程序、虚增土地价格等方式,伙同下属私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以虚假报销形式侵吞,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1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收支异常,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初审阶段因证据链不完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余某在再审期间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造成财政损失逾300万元。案件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监管缺失等系统性问题,引发该省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整改。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判决后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程序中通过补充侦查确认关键证据,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国有资产监管底线,杜绝权力与资本勾结行为,维护国有资源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