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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范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该省环保集团旗下三家子公司改制工作。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等方式,侵吞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差价款共计15万元。赃款被范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2万元。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环保集团改制财务数据异常,经线索移送某市监委调查,确认范某存在贪污行为。范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导致某省多个环保项目资金链断裂,影响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进度,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范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改制过程中权力监督缺失的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纪,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