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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厅级干部李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李某利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核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资质过程中,通过伪造企业经营数据、虚增贷款规模等方式,协助三家企业骗取财政贴息资金共计280万元。赃款被其用于购买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群众实名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发现李某通过篡改审批材料、违规干预评估机构等手段实施犯罪。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还赃款120万元并主动交代其余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引发多起企业违规经营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金融市场秩序。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