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谢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谢某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审核环节通过伪造工程报价单、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其通过操控评标专家评分、设置不合理的资质门槛等手段,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并截留项目款,累计贪污金额达280万元。经查,谢某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房产。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谢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认罪认罚,造成公共资源严重流失,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谢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公共资源公平配置,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