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企改制期间吕某贪污案

某省国企改制期间吕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吕某原任某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间,利用负责资产核查的职务便利,在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多次收受某民营企业主钱款共计12万元。通过虚报职工工龄、伪造岗位补贴材料等手段,将本应上交国库的改制补偿资金据为己有。案发后,吕某家属主动退还赃款6万元,但剩余6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2023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87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引发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吕某在侦查阶段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部分罪行。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5月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确定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于同年8月提起公诉,法院于10月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改制工作纪律,杜绝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