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谢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在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用地手续。谢某通过虚增评估价、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帮助王某获取土地使用权,先后收受王某现金共计3.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1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谢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谢某在2021年土地出让项目中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约200万元。谢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12月某市纪委监委对谢某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3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行为,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