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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科员陆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征地补偿协议、篡改土地丈量数据等方式,侵吞某地块征地补偿款共计15万元。其以亲属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8月,群众举报反映该局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异常补偿支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陆某多次在项目审核环节违规操作,最终通过调取财务凭证和银行流水锁定其犯罪事实。陆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15万元,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基层政府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案件立案后,监察机关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经初核、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2024年1月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陆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务廉洁底线,防止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权力寻租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