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原董事长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原董事长徐某利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改制支出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共计12.5万元。徐某将非法所得转入其控制的多个私人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1年3月,群众举报徐某在改制期间存在违规操作,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贪污事实,涉案资金去向明确。徐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剩余4.5万元赃款因转移隐匿未能追回。该行为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期间需加强权力监督,防范职务犯罪对国有资产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