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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梁某虚报冒领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管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费用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虚增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某国企下属单位拨付的招投标服务费。其先后在3个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中,采用虚报咨询费用手段套取公款共计3.8万元,所得赃款通过现金方式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10月,该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梁某所在部门经费使用异常,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梁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国企招投标资金流失,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立案侦查,2024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3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指控梁某涉嫌贪污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