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处处长陆某贪污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处处长陆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间,陆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量清单、虚增报价等方式,伙同他人骗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涉案金额共计12.8万元,其中5.3万元用于个人购房,7.5万元通过亲属账户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多笔招标项目资金异常流动,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步核查,纪检监察机关于2023年9月对陆某采取留置措施,其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招标程序失真,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15万元,严重扰乱本地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10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招投标监管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相关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