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员工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虚增出让底价等方式,侵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共计280万元。其将款项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至个人控制的多个金融产品中,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5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姜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财政收益严重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案发后姜某积极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土地出让领域权力监督,防范职务犯罪对公共资源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