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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邓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邓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分管国有工程公司改制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侵吞改制过程中隐匿的国有资产共计280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指使下属虚报工程竣工验收数据,篡改财务账目隐瞒资金缺口;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程序,将应归入公共财政的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某省住建系统改制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邓某为主要嫌疑人。邓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缴剩余80万元。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市政工程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严重扰乱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提起公诉,12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中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资产处置环节的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