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院原院长唐某私分国有资产再审案
案件事实
唐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执行回款凭证的方式,将本应上缴国库的罚没款20万元据为己有。其与副院长张某等人共谋,以虚增司法鉴定费用为手段,先后多次私分涉案单位国有资产,累计涉案金额达150万元。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司法系统资产异常流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实唐某等人通过伪造财务单据、违规设立小金库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唐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承认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非法所得。该案导致某省法院系统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唐某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彰显司法系统反腐决心,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国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