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科员陈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法律服务项目经费、伪造财务凭证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以虚列支出名义截留应拨付的法律服务补贴资金,共计骗取公款2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案件线索系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司法系统腐败问题时,通过群众举报发现陈某所在部门财务异常后启动核查。陈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但在证据确凿后主动退赔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其余13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基层法律服务站正常运转资金缺口达200万元,造成政府公信力受损及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下降等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八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基层公务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侵吞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