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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杨某改制隐匿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杨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招投标事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设项目等方式隐匿改制资产。其通过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参与招投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虚假报价中标,随后将国有资金200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长期违规操作,经初步核查锁定杨某为关键嫌疑人。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两家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造成经济损失超1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查,经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杨某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国企改制中滥用职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过程中招投标监管缺失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纪,杜绝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