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原处长邓某贪污案

某市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原处长邓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邓某在参与某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职工安置费用、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手段,先后骗取改制专项资金280万元。其通过虚构多个子虚乌有的职工名单,虚增安置补偿标准,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案发后,经群众举报引发审计调查,发现其通过关联企业违规操作,将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邓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赃款150万元,后在二审期间主动提供关键证据,但未能挽回因资金截留导致的职工安置延误及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3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邓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及量刑情节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赃款150万元,剩余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等关键环节应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