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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原处长叶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某市教育局副局长叶某在分管基建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套取教育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伙同下属工作人员,将资金以‘福利补贴’名义私分给单位职工,部分款项用于支付个人赌博债务及购置高档轿车。2022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系统资金异常流向,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委对叶某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叶某通过虚构招投标程序、违规审批项目支出等手段,长期侵吞公共财产,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已用于个人消费,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还剩余赃款。该行为导致某市教育系统多个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2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2年10月对叶某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叶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