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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董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董某在审核辖区企业贷款申请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某银行提交的信贷风险补偿金。董某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增项目融资需求等方式,骗取财政拨付的专项补偿资金共计3.8万元,后将款项用于个人偿还信用卡债务。2022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董某所在部门资金流向异常,启动初核程序。经调取银行流水及财务凭证,查明董某通过伪造审批签字、篡改资金拨付台账等手段隐匿犯罪事实。董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导致财政专项资金损失3.8万元,破坏金融监管秩序,引发企业对政策执行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于2022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后因证据认定问题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董某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需严守财经纪律,金融信贷领域更应强化权力监督与资金流向透明化管理。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