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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叶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职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评标报告、操纵评分标准等方式,非法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收受现金280万元、贵重物品40万元。涉案资金均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违规情况。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叶某及其家属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启动调查程序。叶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赃款120万元,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市场秩序混乱,直接损失达800万元。在二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其多次收受回扣的证据,叶某仍拒绝退缴剩余赃款。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叶某无期徒刑,二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予以改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责令退缴剩余赃款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对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