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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彭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药品采购的便利,通过伪造药品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合同金额等方式,侵吞医院拨付的药品采购资金。其犯罪手段包括:故意隐瞒部分药品实际采购价格,将差额部分据为己有;篡改财务凭证掩盖资金流向。经审计发现,彭某涉案金额达4.2万元,赃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卫健委在内部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本案造成医院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且导致部分药品采购价格虚高,间接影响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机关初查后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因发现其存在隐匿罪证行为,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彭某构成贪污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良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基层干部廉洁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监守自盗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