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肖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核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申报材料、虚增审核费用等方式,骗取公共资金共计3.8万元。其通过虚报3个市政工程资质审核项目,伪造合同及验收报告,以'业务咨询费'名义套取财政拨款。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使用异常,启动核查程序。经调取财务凭证和询问相关人员,确认肖某存在虚构项目骗取公款行为。案发后肖某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某市公共资金损失3.8万元,造成行政审批程序公信力受损,引发企业投诉多起。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经某市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重新审理,认定肖某构成贪污罪,于2023年11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肖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