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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原科员冯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科员职务时,利用负责案件鉴定材料保管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其通过伪造签收记录、虚增鉴定费用等方式,将应上交单位的涉案财物据为己有,涉案金额共计2.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私人债务。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一起司法鉴定违规案件时发现冯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依规立案调查。冯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违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并出具悔罪书。该行为导致司法鉴定中心公私财物混同,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案发后,相关涉案鉴定程序被暂停,单位内部开展专项审计整改。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对冯某立案调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冯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