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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科员马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马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下属环境监测站科员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监测数据、虚增项目开支的方式,侵吞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共计3.8万元。其将骗取资金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日常消费。2021年6月,该站内部审计发现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马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资金本应用于污染治理设备采购,因被侵吞导致某县工业园区3个重点排污企业未按时完成整改,造成生态环境受损风险。案件系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发现,经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存在瑕疵启动再审,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工作者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杜绝职务侵占行为对环境治理工作的破坏。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