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原科员崔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时,利用负责企业开办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犯罪手段包括虚构审批环节、伪造材料降低审核标准,累计收受财物达250万元,其中180万元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剩余70万元据为己有。2023年9月,某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政务服务乱象专项整治中发现崔某存在长期收受礼金问题,经立案调查并扣押其涉案资产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崔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剩余赃款未予退赔,导致国家利益损失达19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领域的公信力与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崔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行政审批领域监管缺位问题,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