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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叶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操纵评标委员会等方式,在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截留财政资金。其先后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并伙同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以虚增项目成本、违规发放补贴等手段私分国有资产,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违规宴请。2023年9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资金流向异常,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叶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经司法审计确认,涉案项目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逾4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及招投标公平性。案件查实后,叶某退还赃款200万元,其余120万元赃款仍滞留境外账户。

审理过程

2023年10月监察机关对叶某立案调查,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理程序为一审。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国家工作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贪污行为对国有资产管理造成实质性损害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