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处长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国企)资产处置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国企改制资产清查的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债务等方式隐匿公司改制资产价值共计120万元。其与外部人员勾结,将隐匿的资产变现后分赃,其中苏某个人非法占有58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公司改制账目异常,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5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对教育系统国企改革廉洁性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2年7月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审理,苏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35万元予以追缴,剩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期间需加强财务监督,严防职务犯罪侵蚀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