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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田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12万元。其以个人名义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将非法所得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债务。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其他违纪问题时发现田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初核程序并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田某犯罪事实后,其家属代为退缴赃款8万元,其余4万元赃款被查获。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资金浪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田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田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公共利益。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