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汪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汪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汪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专项补贴资金共计12万元,其中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高消费,其余7万元赠与亲属。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工程资金异常流向,依规启动调查程序,查明汪某贪污事实。汪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8万元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某市政工程因资金短缺出现施工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约3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3月作出判决,汪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6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侵吞的12万元公款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工程建设领域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公职人员权力监督,防止职务犯罪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