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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处长许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下属机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国企改制资产清算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债务规模等方式,侵吞改制企业隐匿的国有资产共计3.8万元。其将非法所得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许某所在部门资产申报异常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贪污事实。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面对确凿证据承认错误并表达悔意。该行为导致改制企业资产流失,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破坏金融监管领域正常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8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许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系统国企改制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