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分管重点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其将收受的财物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未按规定上交组织。2022年,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其长期存在私收好处费问题,遂启动调查程序,调取其任职期间的审批记录及财务流水,确认其通过虚增审批环节、违规缩短审批时限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田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违纪行为,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并交代剩余1.3万元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漏洞,造成某市重点工程项目审批延误,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2年。因发现证据链存在瑕疵,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经再审认定,田某构成贪污罪,因其主动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对行政审批领域的权力监督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