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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私分国有资产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间,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公室科级干部钟某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伙同3名同事通过虚增改制资产价值、伪造评估报告等方式,违规将国有资本收益280万元以'职工安置补偿费'名义私分。钟某分得其中6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房产。2021年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钟某等人存在贪污行为。案发后钟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国企改制进程停滞,多名职工合法权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钟某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改判。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钟某作为国企改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数额巨大,且在再审中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环节监管缺失,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强化对改制工作的审计监督与责任追究。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