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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原财务科科员任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任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财务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学校基建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虚增材料价格等方式,侵吞学校专项拨款。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间,其多次在审批教学设备采购流程中设置回扣,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接收款项,累计非法占有公款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房产,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2年8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中学操场改造项目资金异常流动,启动调查程序。任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5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经费使用公信力。案发后,涉案学校被迫暂停3个基建项目,引发家长群体对教育公平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上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

判决结果

任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系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教育公平,强化监督机制对小微权力的制约作用。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