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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办公室处长职务便利,在辖区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中,通过伪造征地文件、虚增青苗补偿标准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拨付的征地补偿款项共计12.3万元。其在具体操作中,组织下属编造虚假征地台账,伪造被征地农户签字手续,将本应发放给农民的补偿款以个人名义套取后转入其控制的银行卡。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补偿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经线索移交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在证据确凿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损失12.3万元,造成征地补偿程序严重失实,引发多起农户信访事件,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于2023年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必须规范征地流程,防范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对公共财产和群众权益的侵害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