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过程中郑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郑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有控股企业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资产处置环节伪造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虚增固定资产价值方式侵吞改制资产收益。其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虚构多项工程合同,将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200万元转入私设账户。2021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企业账目异常,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该行为导致企业实际损失18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经司法鉴定,涉案资产处置程序存在重大违规,郑某作为直接责任人负有主要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程序,由省监委指定异地管辖,经三次庭审质证后形成判决。
判决结果
郑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强化对国有资产处置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