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原副局长吴某贪污案再审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局副局长职务之便,通过违规审批某市政工程招投标资格,侵吞项目统筹资金。其在工程验收阶段虚构采购合同,将5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亲属账户,用于偿还赌债及购置奢侈品。2022年审计署专项检查发现该局工程资金异常流动,案件由其他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吴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2023年再审过程中,其家属补充提供资金流向证据,证实剩余30万元已通过虚假工程分包方式侵吞。涉案行为导致某市政项目延期交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严重损害国企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调取工程审计资料和银行流水,确认吴某贪污事实,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吴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高层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对侵吞国有资产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