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副局长范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范某于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合同金额等方式,先后在3个市政工程采购项目中截留财政拨款共计3.8万元,款项被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债务。2021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财政局违规操作案件时发现范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其贪污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范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2万元,其余1.8万元隐匿于亲属名下账户,案发后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政项目采购成本增加12%,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4.5万元,且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采购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再审程序彰显司法纠错机制对职务犯罪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