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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办事员金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办事员时,利用负责企业开办材料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申报材料、虚增审批环节等方式,先后三次侵吞企业提交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3.8万元。该款项被其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5月,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反映金某存在违规收取企业费用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调取其近三年财务流水发现异常交易记录。金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作出书面检查,但在原审中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判无罪。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监控录像及银行流水明细,证实其通过虚构审批环节侵吞公款的事实。案发后金某退缴违法所得3.8万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造成某市行政审批局企业服务窗口公信力受损,引发多起企业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基层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产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