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田某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改制期间,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侵吞改制资金共计12万元。其将非法所得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调取银行流水和招标档案,确认田某通过隐瞒改制资产处置事实,将应上缴国库的20万元隐匿为个人收入。案发后田某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配合调查并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导致某市财政局在2021年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35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暴露政府采购改制期间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改制过程中的利益输送风险。